看完這則新聞真的是一肚子火!因為精神疾病,殺人就可以獲判無罪?這到底是什麼個世道,法官你們到底是怎麼了!還是說,只要看過精神科,有拿過藥,然後不服用,哪天殺人了,通通都可以用精神疾病為由獲判無罪!?要不然就是用可教化定罪!台灣司法真的很需要改革~~~恐龍法官下台滾蛋好嗎..........你們有想過那些無辜枉死的人嘛!前陣子新店隨機殺人案,我等著看法官怎判~~~ Tags: 28 comments 44 likes 2 shares Share this: Bon Vivant蒂芬妮的香榭大道 About author 「Bon Vivant」源自法文,意思是講究美食、生活享受的人。 部落客資歷13年up,現任雙寶媽咪,大寶湘妞妞、二寶Olivia,合作提案 ᴛ? 59327 followers 59200 likes "https://itiffany.cc/" View all posts